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靖江市小微企业“助升计划”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靖江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8日
靖江市小微企业“助升计划”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实施以“强本固基、助力成长”为主题的小微企业帮扶行动,助力我市规模以下小微企业转型升级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以下简称“助升计划”),培育和巩固发展新优势,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和“以港兴市、产业强市”的发展理念,发挥小微企业在深化改革、搞活经济、保障民生、扩大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实施小微企业“助升计划”,推动小微企业由“低、散、弱”向“高、精、优”迈进。构建有利于小微企业成长升级的有效工作机制和平台,着力化解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和难题,优化小微企业成长环境,助推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做大做强,为打造靖江经济的“升级版”和实现“率先领先争先”奋斗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二、培育目标
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以提升小微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现有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2000万元规模的小微企业为重点,实施分类指导服务,积极助推一批、帮扶一批、培育一批,将具有发展活力、增长潜力、竞争实力的小微企业培育成为规模企业,每年净增规模以上企业30家左右,至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企业达600家以上,为下一个五年计划的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三、具体措施
(一)摸清底数、建库培育。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要结合年度“助升计划”任务,按照突出重点、分层分类、梯度培育的原则,在充分调研分析的基础上,筛选一批产品有市场、技术有含量、成长有保障的小微企业,建立小微企业培育库(“助升计划”目标分解见附件)。培育库按培育目标企业数的1.5倍设立,实行年度动态更新、一年一报一公示。(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
(二)明确目标、完善制度。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要针对每个小微企业成长进规模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帮助策划制定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明确发展目标;采用挂钩帮扶、服务包保、集中和个别辅导相结合等方式,帮助小微企业梳理管理架构、业务流程、管理制度、管理标准等,提出完善小微企业的管理建议;协同专家为企业制定产品销售、市场推广、客户服务等方案,组织“助升计划”企业参加由政府组织的各种会展,拓展企业销售渠道。依托法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
(三)人才引进和创新。在市人社局和相关人力资源机构的支持下,帮助“助升计划”企业每年引进技术、营销、管理骨干人才、高技能员工;通过对企业技术人员进行辅导和培训,建立产品开发体系,解决技术难题,为小微企业申报专利牵线搭桥,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免费提供“商务智能软件包”,推动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对企业的个性化要求,选择合适的信息化机构进行辅导,对接策划企业信息化工作方案。(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科技局、商务局、经信委,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
(四)学习培训和交流。依托培育单位和培训(基地)机构,组织开展企业家队伍建设培训,优先推荐参加省、泰州市和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举办的各种高层次免费培训;采用集中或者“拼盘”的方法,优先推荐“助升计划”企业参加中层营销、技术、管理、财务人员和员工技能的培训;组织“讲师团”“咨询顾问”深入企业开展内训和互相学习观摩等交流活动。(责任单位:市经信委、人社局,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
(五)融资支持。依托财务、税务、审计、会计等咨询服务机构,帮助企业完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体系,助力企业顺利实现融资。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担保公司为“助升计划”企业提供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政府转贷资金优先为“助升计划”企业提供转贷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委、金融办、人行,各相关金融机构)
(六)加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发挥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在政府、服务机构、企业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按照“政策引导、资源整合、解决瓶颈”的思路,积极整合社会资源,与入库培育企业有效对接,为“助升计划”企业提供便捷、高效、价廉的社会化服务。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功能,提供“一键应答、全网联动、全程追溯”的智慧服务,引导服务机构对入库企业降低收费标准,实行服务业绩效考核,创建企业“服务券”制度,对优秀服务机构实施奖补。(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
(七)加大政策扶持。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税费及企业降本减负增效的优惠政策,对首次工业开票销售达到2000万元且新进规模的企业,奖励3万元。同时,当年每净增1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所在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奖励2万元,用于企业培育工作。未完成净增规模以上企业数年度计划数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不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经信委、统计局)
(八)开展入库企业监测活动。建立“助升计划”企业月报制度,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要积极做好培育企业的入库培育、数据报送、指导服务和动态监测工作,并加强与统计、国税、地税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将新进规模的企业及时纳入统计范围。(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及相关部门)
(九)加强工作考核。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要搭建专门班子,推进区域内小微企业“助升计划”相关工作,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加大考核力度,提高全市工业经济考评中“净增规模以上企业数”分值至12分。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落实相应责任,为入库企业提供各类政策扶持,积极助推小微企业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