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互联网+新型商业模式”发展,促进“电商换市”,经研究,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加快传统商业转型升级,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推进“互联网+新型商业模式”发展,培育壮大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普及电子商务应用,加强公共平台建设,健全服务支撑体系,基本形成应用广泛、要素集聚、支撑有力、特色鲜明的电子商务体系,以电子商务引领流通变革创新,促进消费结构升级。
二、阶段目标
通过“互联网+新型商业模式”培育,到2020年,全市注册网店达1500家以上,规模以上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达到60%以上,培育一批专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年均增长20%以上,争创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市。
三、重点任务
(一)重点发展方向
1. 以“互联网+流通”引领流通方式变革。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重点支持商品销售、消费服务等综合类平台建设,加快发展专业性平台,支持交易型的垂直类工业B2B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深化商贸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应用,培育一批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B2B平台,推动大型专业批发市场开发线上平台。积极加快传统企业转型升级,推动生产企业实现基于电子商务的供应链协作,发展柔性定制生产。支持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线上线下互动的一体化经营。推进电子商务在交通、医疗、教育、文化、旅游、餐饮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创新服务民生方式,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强化物流快递与电子商务协同发展,完善城乡配送网络。深入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支持电子商务企业渠道下沉,逐步完善农村地区物流快递、售后服务等网点建设,进一步畅通“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渠道,支持各地打造各具特色的农产品电子商务产业链。拓宽农村地区产品的网络销售渠道,强化农村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意识和品牌塑造。推动农业生产资料网上购销,推广农家乐等乡村旅游的电子商务营销。(责任部门:市商务局、经信委、财政局、供销总社、邮政公司)
2. 推动传统商业企业转型和模式创新。鼓励零售企业加快向集中采购、买断经营、开发自有品牌转变,加强商品设计开发能力,发展订单制造和个性化经营,从经营商品向经营“商品+服务”转变,提高自营比例。推进零售企业实体店的物流、服务、体验与电子商务平台的商流、资金流、信息流相互融合,支持实体店通过互联网与消费者建立全渠道、全天候互动关系,增强体验功能,发展体验消费,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推动商品交易市场优化结构、改善设施、拓宽功能、培育品牌、强化特色,逐步实现由传统交易场所型向现代综合服务平台型的转变。加快推进大型电商平台与大宗工业品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两大平台”的融合,引导商品交易市场线上与线下互动、内贸与外贸融合、大市场与大电商结合,努力打造一批规模大、模式新、功能强、辐射广、知名度高的区域性平台型商品交易中心。(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3. 创新消费模式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突出服务消费、信息消费、绿色消费、时尚消费、品质消费、农村消费,发展个性化、智能化、定制式消费,加快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推进城市商业智能化,实现特色商业街区示范工程建设,鼓励基于互联网技术,培育一批多功能、多业态商业街区,探索构建线上线下互动的体验式智慧商圈。加快推进居民服务业转型升级,支持技术应用创新,促进消费服务创新,增加服务有效供给,扩大服务消费需求,提升服务质量水平。积极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和物联网等新技术与生活服务业融合发展,提高消费的便捷性和服务的满意度。重点关注大众消费、农村消费、青年人消费、老年人消费,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创新适宜不同人群的服务消费模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责任部门:市商务局、财政局)
4. 以“互联网+外贸”集聚外贸发展新动能。发挥我市制造业优势,大力发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做大做强B2B业务,进、出兼顾,以出口为主,探索跨境电商发展路径。培育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支持传统外贸企业利用互联网开展国际贸易,拓展发展空间。着力发展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支持业务模式创新,推动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与新型商业模式融合发展,加快培育跨境电商服务中心,形成一批服务功能完善,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全市中小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提供服务。(责任部门:市商务局、财政局)
(二)阶段重点工作
以“四个一批”推进为抓手,推动电子商务集聚发展。
1. 打造一批电子商务集聚区。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差异发展”的总体思路,结合“退低进高”,发展楼宇经济,大力盘活存量厂房、土地和楼宇,加快城南电商创业中心、孤山暖通空调交易中心建设,规划布局休闲食品电商产业园、农产品交易中心、跨境电商服务中心等,促进要素集聚与整合,形成一批电商集聚区。(责任部门和单位:市商务局,城南园区、城北园区、靖城街道办事处)
2. 建设一批线上交易平台。围绕靖江特色产业,重点培育南方小麦交易中心、万林木业、金马云航运等一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通过电子商务促进特色产业转型升级。(责任部门:商务局、粮食局、交通运输局)
3. 培育一批电商龙头企业。依托我市休闲食品、保健品、纺织品等终端消费品产业优势,鼓励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开拓市场,重点扶持飘零大叔、艾兰得、双鱼、尚香、清之坊等一批电商骨干企业做大做强。(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4. 争创一批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在电子商务应用、转型、服务、支撑等领域培育示范企业,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开展模式创新,产品创新和技术创新,提高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到2020年,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1——2家,创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3——5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村(社区)2——3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镇1——2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1——2个;创建省级“放心消费示范网店”2——3家,市级“放心消费示范网店”10家。(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全市电子商务发展重大事项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严格目标考核。制定全市“电商换市”考核细则,对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重点考核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电子商务交易额、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电子商务服务业发展、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增长率等指标,定期通报考核评价结果,具体考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
(三)加大政策扶持。
1. 落实财政扶持政策。设立靖江市“互联网+新型商业模式”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互联网+新型商业模式”的支持力度。对新办电子商务企业进行奖励(第一年不超过当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第二年不超过80%、第三年不超过60%)。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争创品牌,对新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和示范企业称号的单位,分别给予4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乡镇、村、社区)称号和示范企业称号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扩大规模,对电子商务“B2C”平台年网络开票销售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和1个亿的,分别按5万元、20万元、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B2B”平台收费注册用户首次突破200个、500个、1000个的,分别按10万元、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市商务局、财政局)
2.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深化银企合作机制,为电子商务相关企业提供点对点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探索无形资产和动产质押融资方式,扩大电子商务企业贷款质押品范围,开发符合电子商务发展需求的信贷产品,在国家规定的利率浮动权限内给予最大优惠,并提供信贷办理便捷服务。(责任部门:市金融办)
3. 用地指标支持。对本地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扩大经营、国内龙头电子商务企业落户和重大电子商务项目建设用地需求给予支持。鼓励利用空置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发展电子商务企业和电子商务园区(基地)。(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国土资源局)
(四)加强人才培训。根据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需要,依托专业培训机构、电商服务机构、企业自主培训团队等重点培养一批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在全社会普及电子商务知识,强化电子商务发展理论,提高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加快建立电子商务人才成长机制,支持企业引进电子商务高端人才和高级职业经理团队,鼓励大学毕业生回城返乡创业、就业,建立电子商务后备人才队伍。电子商务企业从市外引进年薪在20万元以上且聘用时间超过1年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端营运人才、核心技术人才,按每年2万元给予奖励。对经批准在靖培训项目给予资助,对100人以上规模的基础应用培训的场租费、资料费、讲课费等费用给予50%的补助,单次活动补助额不超过2万元。(责任部门:市商务局、人社局、财政局)
(五)完善统计制度。将达到限额的电子商务企业及时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加强电子商务企业信息统计和采集,做到“应统尽统”。加快建立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提高电子商务统计数据质量,深化数据分析和利用,科学分析电子商务发展动态和趋势。(责任部门:市统计局、商务局)
(六)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电子商务宣传,加强普及应用,加大对外推介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积极宣传全市电子商务示范典型,不断扩大示范效应,形成良好的政策导向与创业氛围。(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
涉及奖补政策,另行制订实施细则。
靖江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