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领传统产业完善配套、集聚资源、提升效益,凝聚传统产业发展内生动力,推动传统产业高质量提升,形成靖江经济增长新板块。现结合我市传统产业发展特点,特制定本意见。
一、发展目标
围绕电机、模具、泵阀、压力容器等4个传统行业,着力实施传统产业高质量提升“五个一”工程,即:每个行业打造一个配套基地,设立一个研发机构,构建一个服务平台,形成一个优势品牌,建成一个实训基地。力争每年新增规模以上企业20家以上,培育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企业5家以上,5亿元以上企业1家以上;新增泰州市级以上研发机构5家以上;新增服务平台2家以上;新申报中国驰名商标1件、江苏着名商标3件,江苏名牌企业2家;培育泰州市市长质量奖1家、靖江市市长质量奖1——2家,新增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2项以上;新增泰州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4家,新增专业技工1200名以上,打造校企合作实训基地2所以上。至2020年,每个行业力争形成30亿的配套、50亿的骨干企业、100亿的产能。
二、政策措施
(一)凸现龙头带动,实现集聚发展
将电机行业当年开票销售超过10亿元,模具、压力容器行业当年开票销售超过5亿元,泵阀行业当年开票销售超过3亿元的企业,作为行业龙头企业进行培育,达到培育标准的,予以扶持奖励。
1. 给予财政金融支持。按企业当年财政地方留成增量部分的额度给予奖励。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本地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实现资源整合,对兼并重组各方给予奖励,奖励额度不超过重组过程中资产、股权转让所产生财政地方留成部分。政府转贷资金优先为企业提供转贷支持,企业申请转贷资金单笔不超过1000万元的不需要自筹。优先推荐企业进入“惠科融”、“苏科贷”企业名录。优先推荐我市产业投资基金对企业进行项目投资。探索设立传统产业信用担保基金,为具有一定成长性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责任单位:市经信委、金融办、财政局、科技局、人行靖江支行)
2.鼓励主辅分离。支持企业剥离服务环节设立服务企业,面向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对剥离后设立的服务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3000万元且为10家以上本土企业提供服务的,按当年财政地方留成部分额度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限额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局)
3. 降低建设成本。对行业规模企业在镇域新增用地的,价格比照开发区政策执行。对行业培育企业,由市经信委和属地联合核实审定把关,优先安排入驻农村创业发展基地的标准化厂房,打造传统特色产业集聚区、中小企业孵化园。(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4. 培养优秀企业家。对入选省、泰州市人才培育工程,且在培育期内开展人才管理创新项目的企业家,分别一次性奖励40万元、20万元。每年安排专项培训资金,支持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参加海内外研修,对企业家参加市统一组织的国内高校专题培训给予全额资助,境外培训给予50%资助。(责任单位:市人才办、经信委、财政局)
(二)提高创新能力,提升品质品牌
市政府将引导企业自觉提升产学研和品质品牌双创积极性,以一定引导资金扶持鼓励企业创新能力建设。
5.推进研发机构建设。对现有泰州市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添置研发设备的,按其实际支付金额的30%据实奖补,奖补最高额度按照企业研发机构的等级确定,即现有国家、省、泰州市级研发机构添置研发设备奖补的最高额度分别为300万元、150万元、30万元。对企业新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对承接高校院所成果转化的企业,经认定备案的成果项目,按照技术合同交易金额的30%据实奖补;通过泰科易等技术交易平台洽谈成功的,按照技术合同交易金额的40%据实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
6.鼓励实施智能制造。对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设备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绿卡”企业除外),按设备购置额不超过15%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限额10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智能工厂的,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智能车间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7.激励提品质创品牌。对首次获得江苏省级质量信用评价3A级和2A级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首获泰州市市长质量奖、靖江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首获中国驰名商标、江苏省着名商标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境外注册商标的,每件奖励3万元;对首次获评省级重点培育国际知名品牌的,每件奖励20万元。对首次获得省领军品牌、江苏名牌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首次列入省级“科技小巨人”和“专精特新”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经信委、商务局)
8.引导制(修)订标准。对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含省级以上团体标准)的,分别奖励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新认定为标准化良好行为4A级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强化要素保障,优化发展环境
为确保传统行业成为靖江工业的优势行业,市政府将着力构建公共平台,为企业转型提升和供给侧改革提供良好的环境。
9.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整合各类创新载体和服务资源,建设电机研发中心、模具设计研究中心、泵阀检测服务中心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扶持建设线上线下交易服务平台,带动企业渠道扁平化,缩短资金周转期限,提升产品盈利空间。对新认定的国家、省、泰州市级公共服务平台,分别奖励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结算地在靖江、服务靖江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自投入实际运营当年起,每年给予运营费用50%的补助,最高限额3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科技局、商务局、财政局)
10.建立技术创新联盟。支持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获批泰州市级以上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奖励30万元。鼓励行业协会、行业商会开展技术设计对接、产能对接、赴省外商贸展洽、创新义诊等活动,年度组织中小企业数量在15家以上的,每场(次)给予5万元活动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经信委、财政局)
11.打造技工实训基地。对校企合作建成的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给予最高10万元的资金扶持。鼓励怀德学院、省靖中专校根据传统产业需求,订单式开办企业员工专业技能强化培训班,对培训费用全额给予补贴。对新录用人员参加培训后,获证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给予全额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
12.放大工匠效应。引导传统产业技能大师创办技能大师工作室,在生产实践中发挥“传、帮、带”作用,加快培养青年技能技术骨干。每年对技能大师工作室进行考核评估,合格的奖励5万元。推动实施传统行业职工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引导企业组织开展长短期结合的技能培训活动,每年评选一批靖江市“技能强企”示范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每年分行业组织一次技能竞赛,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列支。获得靖江技能竞赛第1名的,授予靖江“技术能手”称号,并奖励3000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人才办)
三、附则
(一)本意见所指“主营业务收入”指标以市统计局数据为准,“开票销售”以市国税局数据为准。
(二)同一企业每年累计享受的各类本级补助资金总额以该企业当年财政地方留成部分为上限。
(三)同一事项同时可以享受相关政策的,不重复享受;涉及奖补的,奖补金额就高不就低。
(四)对企业实施重大创新工程,本意见没有提及的,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奖励。
(五)凡当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严重违法经营、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不得享受上述政策。
(六)企业弄虚作假骗取政策资金、违反规定使用政策资金的,政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额追回补助资金,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取消其申报政策资格。
(七)各责任单位分别牵头制定实施细则,每年对上年度奖励扶持情况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完善本意见实施的依据。
靖江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