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靖江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30日
关于进一步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就业工作水平,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新时期就业方针,更好地为全市民生幸福工程服务,现就我市推动就业机会更充分,就业结构更合理,就业环境更公平,就业能力更良好,劳动关系更和谐,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多途径促进充分就业
(一)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坚持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进一步健全促进就业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不断扩大就业规模,稳定就业局势,进一步强化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责任,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让人民群众分享经济发展成果。
(二)创造更高质量的就业机会。进一步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着力扶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现代服务业、就业层次高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把促进发展、调整结构与扩大就业有机结合起来,以产业发展和升级带动更多高质量的就业岗位增加。实施重大投资项目带动就业评估制度,把高质量就业岗位增加和人力资源配置作为重要内容,优先引进带动就业成效明显的重大投资项目。
(三)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用人单位招用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岗位补贴,并对企业为符合条件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一次连续不超过3年。
经市人社、财政部门认定的小微企业当年招用毕业年度(指自然年,即l月1日至l2月31日)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年(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的全额补贴(不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政策执行期限至2020年底。
(四)鼓励职介机构推荐就业。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职业介绍机构,免费成功介绍我市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的,按成功介绍人数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其中,介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标准为100元/人次;介绍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劳动力以及外来务工人员实现稳定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标准为50元/人次。
(五)鼓励扶持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经认定的我市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下岗失业前所在单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下岗失业后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介绍三次以上就业,参加免费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后主动进行就业申报,并按规定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按照我市公布的当期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金额,给予不低于1/2、不高于2/3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六)鼓励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大力开发社会公共管理公益性岗位、社会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机关企事业单位后勤保障岗位,实施公益性岗位报告管理制度。招聘录用公益性岗位人员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同等条件下,就地就近安置就业困难对象就业。经市人社、财政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发放,社会保险补贴按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全额发放(不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七)帮扶援助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完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百日服务、招聘洽谈服务周等活动,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为每位实名登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至少推荐3个以上岗位或帮助其自主创业,力争使每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年内实现就业创业或参与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对在我市高校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特困职工家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由学校组织离校前集中申请10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八)提升预防和调控失业工作水平。加快推进就业和失业动态监测体系建设,完善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终止或解除的管理,健全经济性裁员报告备案制度,全面掌握就业和失业人员的流量、流速、流向。用人单位需要裁减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确定裁减人员方案,并向市人社部门提交书面裁员报告。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对就业的影响,做好帮扶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政策储备,积极开展预防失业工作。研究建立失业预警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失业的流量,避免或减少企业用工岗位流失,降低失业人员结存总量。
二、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九)实施创业带动战略。全面深化省级创业型示范城市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定期举办创业项目大赛、创业典型评选等活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鼓励各类人群自主创业,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
(十)积极推进创业培训。加强创业定点培训机构管理,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确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训方式,积极推行创业模块培训、创业安全教学和创业实务训练,确保培训实效。我市范围内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失业人员均可参加创业培训。定点创业培训机构要加强培训班后续管理和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实现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
三、不断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
(十一)建立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按照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建立促进企业、劳动者积极参与的职业培训模式,健全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引导企业建立并完善职工凭职业技能资格等级、业绩贡献大小确定收入分配的激励制度,使技能人才与其他相应专业技术人才在工资福利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十二)实施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建立培训工种定期调整机制,增强培训工种设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注重培训实效,强化培训专业特色。凡我市范围内的登记失业人员、登记求职且未能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职校、技校)毕业生及高校毕业生、企业在职职工在劳动年龄段内均可参加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各一次,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培训成果。其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再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可选择与前次培训不同的工种重新培训;享受技能培训的人员均可参加创业培训一次,并享受政府购买培训成果。
(十三)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充分发挥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引领作用,积极开展争创示范型见习基地活动,帮助高校毕业生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经认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为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及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和就业培训的,按照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基地3-6个月补贴。
四、提供更高质量就业服务
(十四)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强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三级平台建设。各镇(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接受同级党委、政府领导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业务指导,同时配齐配强人员和设备,确保服务优质、规范、便捷;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接受村(居)委会领导和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业务指导,同时配备专职劳动保障干部或工作人员。强化基层平台服务人员业务学习培训,按照国家基层劳动保障协理员考核等级标准,实施考核持证上岗,确保基层就业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十五)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建设和发展。大力培育和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制订符合我市实际的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意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动作”原则,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形成集人才招聘、派遣、外包、管理咨询与培训于一体的完整人才产业链。设立人力资源行业协会。
(十六)深化就业协作招聘推介活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定期开展招聘洽谈、人力资源协作、外出招聘推介等活动。用人单位参加市统一组织外出人力资源协作、招聘等活动的,给予单位每年不超过3000元的展位费和交通、食宿费用补贴。
(十七)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强市人力资源市场功能建设,以“服务企业、方便职工、服务决策、方便管理”为目标,加快建立“门户网站”、“职业介绍服务平台”、“智能摊位求职终端”等一整套就业服务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展以“村村通、户户通、人人通”为目标的“三通”数字就业信息化建设工作,畅通公共就业信息化服务渠道,实时发布人力资源需求信息,公共就业服务延伸到村、到户、到人、到企业。
(十八)落实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经费保障。进一步健全公共就业服务经费保障机制。镇(办事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经费、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由所辖镇(办事处)安排,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经费、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由市财政进行定额补助,其余不足部分由所辖镇(办事处)安排。
五、努力实现劳动者体面就业
(十九)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就业观。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自信、自立、自强意识,引导劳动者树立“先就业后择业”,劳动光荣的就业观念,选择适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自主就业创业,实现人生价值。大力营造尊重劳动、正确看待社会分工的良好氛围,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让劳动者人尽其才,有尊严地体面就业。
(二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健全劳动合同制度,规范招用工管理,消除就业歧视,切实提高企业依法用工和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建立劳动监察维权维稳指挥中心,加快基层劳动监察中队实体化建设,依法查处不签合同、不缴保险、拖欠工资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非法用工行为。指导企业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对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控制,提供劳动安全保护,畅通劳动者诉求表达渠道,维护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益。
(二十一)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充分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三方协调机制作用,引导企业关心职工,倡导人文关怀,创造良好工作环境,增强劳动者企业主人意识,预防和有效化解劳资矛盾。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引导企业合理分配收入,监督企业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让劳动者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二)强化绩效考核。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人民群众共建共享的就业创业工作机制。将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作为政府促进就业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建立就业创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强化目标考核,推动全市就业创业工作顺利开展。
(二十三)强化资金保障。要根据就业形势变化和工作需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就业创业工作经费投入,实行专款专用,切实保障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资金落实到位。
(二十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运用各种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就业创业的法规政策,为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